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6-07 11:36) 点击:348 |
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(1993)30号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的有关规定。 1.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。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随父方生活: (1)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、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; (2)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,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。 (3) 因其他原因,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。 2.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,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,可以准许。 3.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,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,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: (1)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; (2)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; (3) 无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; (4)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,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,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,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,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。 (5)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,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,可予以准许。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,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,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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