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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有哪些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10-10 13:56)    点击:988

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有哪些?

  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0条规定:“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:(一)当事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、工作单位和住所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;(二)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;(四)证据和证据来源,证人姓名和住所。”

  律师提示:明确的被告,主要是基于送达需要考虑,所以要有明确的公司地址、居住地址、联系电话、工作单位,起诉前必须调查或核实准确。

  以上就是对遇到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,怎样追回欠款呢问题的解答。当事人在遇到有人欠钱不还的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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